曾几何时,我到了珠三角西部的江门市。跟珠三角东部的东莞等地相比,江门市显得落后了许多。这里不仅很难看不到来自全国各地形形色色的打工仔打工妹,看不到川流不息的车辆和人群,就连比较时尚和现代化的高楼大厦也很难映入眼帘。我的第一印象就是,这里和我们内地差不多,可能比内地的某些城市或地区还要差。
我是过去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,因为涉及到诉讼和财产保全,所以得去交警部门和法院。出事地点是在新会区的大鳌镇,可该镇没有交警中队,不过有联络点,并且还有几个人借住在(只是我的猜想)派出所办公。大鳌镇没有设法庭,但有联络点,不过联络点一般联络不到人。我们一行就到管辖的三江法庭起诉,但法庭工作人员告诉我们,该法院设有专门的道路交通法庭,需要到法院机关起诉。于是,我们我们只得赶到新会区法院。到了法院咨询,我们得知,如果情况紧急,可以先搞财产保全。我觉得感到很是惊讶,虽然法律规定可以诉前财产保全,但内地法院一般不会办理, 很麻烦,但江门的法院(可能不仅仅是江门法院,广东这边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法院都如此)却鼓励搞诉前财产保全。考虑到诉前财产保全之后也要及时起诉,于是我决定还是在起诉的同时进行财产保全。由于内地法院起诉时要求必须查询到被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,但这起交通事故不仅仅是肇事司机,还有车辆的所有人,而肇事司机和车辆所有人又不是同样的一个人,我们便道当地公安查询相关被告的信息资料,不巧的是,那两天江门公安信息查询系统出了问题,无法查询。由于到了周末,交警部门早就过了放车的时间,于是我们不得不到法院起诉,争取法院立案受理。当我们到法院立案时已经到了周五的下午,找到立案的法官,法官看了我们的材料,审查了一会儿就同意立案。我们同时请求立案法官尽快安排承办法官下达保全裁定,立案法官说她会尽快安排。不一会儿,她就把案件交给了民三庭的法官,不久承办法官下来和我们交流了一会儿,然后告诉我们尽快给下裁定,但要主管领导批准。约十来分钟,承办法官告诉我们说主管领导不在家,但他告诉我们要我们放心,他会给交警打电话要交警先不要放车,等下周一上班后再给交警送达裁定,并要我们先回去,裁定书到时候会寄给我。整个立案包括财产保全前后不到一个小时。
事后,我感慨颇多:同样是法院,为什么内地法院的法官在处理同样的案件时总是很难很难,而广东江门法院的法官却能够做到?归根结底,就是法官的素质问题,最终也是最根本的就是人民法院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问题。
在办完事情后,我和立案的法官聊了一会儿,我说,我们内地的法院和法官应该向你们学习。她说她也曾经和内地法院的法官打过交道,内地法院的法官曾经对她说,他的工资就是一千多元,跟你们沿海的比差远了,犯不着为别人的事那么认真、那么敬业。
诚然,内地与沿海的待遇是有差异,但我想不仅仅是待遇问题,应该说首先是思想观念问题。要知道,你法院立案不立案对法院没有什么影响,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一个人的全家的生活问题,并且很可能酿成巨大的社会问题,那可就是政治问题了。
我曾经也是法官,并且是内地的法官,但我在担任法官期间,只要我力所能及的能够为当事人考虑的就尽量考虑。从小的方面说,这对得起那一份俸禄,从大的方面说,对得起国家和人民。因此,我无论走到哪里,也不管我从事何种职业,留在我身后的总是认同和赞扬,更多的是好评。我想,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因该这样。
我将一直按照我做人做事的原则继续走下去。
我问心无愧。
我终身不悔。